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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黑龙江省首例网络侮辱他人案,判定一家网络公司向原告魏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今年1月, 魏某上网某网站时无辜遭到大肆辱骂后,打电话给网站经营者大庆市某网络公司,要求该网站提供骂人者的IP地址,并删除骂人信息,但该网站没有接受魏某的请求。 魏某遂将这家网络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网络公司经营的网站任凭对魏某造成人格侮辱的信息存在了近一天的时间,侵犯了魏某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民事责任。